重视提讯工作,用沟通技巧同犯罪嫌疑人好好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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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洋 赵鹏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21年第24期62-63,共2页Law & Life

摘  要:作为一名检察官,要重视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工作。不能因为侦查人员的讯问技巧和能力胜过检察人员,或已经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就放松对提讯工作的重视。若犯罪嫌疑人从一开始就拒不认罪,作为检察官,很难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其有罪供述。因此,检察官不能忽视和回避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侦查人员获得口供的途径,并不天然合法、有效。

关 键 词:侦查人员 检察人员 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 讯问技巧 有罪供述 提讯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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