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公共规制——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  被引量:2

On Public Regulation of Standard Terms:From Perspective of Holism Methodology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马辉[1] Ma Hui

机构地区:[1]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江海学刊》2021年第6期149-156,共8页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消费格式条款的政府与市场合作治理研究”(项目号:17BFX09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格式条款公共规制的研究中存在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方法论的错位,导致论证逻辑不融贯和规范体系碎片化,需重新导正整体主义方法论在该领域的主导地位,以此整合规范体系并指引规制实践。格式条款公共规制的正当性源于市场失灵造成的集体福利损失、信息成本诱发的信息市场失灵和认知局限导致的行为市场失灵并存交错。对此,市场恢复型规制路径通过标准化信息、简化、警示、条款认证、消费者教育等激活市场竞争;市场替代型规制路径借助集体磋商基础上的条款审查、集体起草等预防性控制手段设定交易公平的市场基准。立足于实体法规范与实施机制的分离与混搭趋势,公共规制可采取私人实施、集体实施以及行政实施三种方式。我国格式条款公共规制的路径和实施机制应做出相应调整。

关 键 词:格式条款 私法 公共规制 整体主义 市场失灵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