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法典》中诉讼时效制度的思考  

Thoughts on the System of Limitation of Action in China’s“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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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康杰文 TANG Jie-wen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大学,兰州730070

出  处:《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56-58,75,共4页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我国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该制度的设立源于对多种价值的考量,但却似乎更加倾向于保护义务人的利益,对权利人的权利则进行了限制。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道德属性,人们更加认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理念,由此引发对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思考,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否能够实现,是否能够平衡债务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出该制度的作用,是当前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关 键 词:诉讼时效 价值考量 平衡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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