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川卫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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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出  处:《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20期28-33,共6页

摘  要: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结果运用,落实医疗机构自我监管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组织对《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责任追究办法 医疗行为 医疗机构 直属单位 主体责任 医务人员 信息化监管 自我监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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