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消费者明示安全事项造成人身损害的商家应担责——张启良等诉福建省武夷山市永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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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崇斌 

机构地区:[1]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景区人民法庭

出  处:《福建法学》2021年第2期94-96,共3页

摘  要:【裁判要旨】生产者、销售者未向消费者提供机器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也未提供机器设备电路安装指导,导致消费者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安装注意事项产生疏忽,未安装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对发生人员触电伤亡的结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消费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未能谨慎安装机器设备,对造成安全隐患和损害后果自身存在过错的,应减轻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关 键 词:人身损害 侵权责任 机器设备 漏电保护装置 触电伤亡 产品使用说明书 机械制造 损害后果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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