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VIE架构下的中美监管博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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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茉楠[1] 

机构地区:[1]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所

出  处:《金融与经济》2021年第12期1-1,共1页Finance and Economy

摘  要:12月3日,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正式实施,中概股再次集体暴跌。综合2021年以来在美中概股的经济表现,在中美博弈日趋复杂背景下,中概股正成为高风险区域,特别是中概股大多采用VIE架构模式更是为中美监管冲突埋下隐患。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架构是大多数中概股的上市结构。VIE又称为协议控制,包括了境内与境外两个部分。具体而言,实际控制人在境内设立内资企业后,在境外的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拟上市公司,再由该拟上市公司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又回到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由此构成了VIE结构中实体搭建的部分。

关 键 词:中概股 拟上市公司 监管博弈 外商独资企业 实际控制人 可变利益实体 协议控制 内资企业 

分 类 号:F831.5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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