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若干实践困境  

Several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Judicial Practice related to the“Law of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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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晓红[1] 胡荻[1] Liu Xiaohong;Hu Di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2年第1期35-56,共22页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于2011年4月1曰起正式步入实施阶段。作为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的第一部单行法规,其对于我国建立完整的冲突规范体系具有历史性的意义。然而,由于立法时宜粗不宜细的指导理念,部分制度设计尚显粗糙,部分立法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随着该法的施行,这些问题可能会逐渐显现出来,并影响到该法的实践效果。本文将对该法实施可能存在的实践困境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提高该法的实践价值。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单行法规 冲突规范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指导理念 实践困境 实践效果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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