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有利原则”之界定--兼谈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规定  被引量:2

On“Favor Principle”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Together with a Discussion over the rules of the“Law of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于飞[1] Yu Fei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2年第1期57-75,共19页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1YJA8201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有利原则”内涵丰富,自有其独特之处。理论上讲,“有利原则”与现代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实质正义难以切分,是“利益分析”理论的具体化。国际私法立法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从不同层面规定及落实该原则,从保护弱者角度而言,“有利于弱者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有利原则”具有实现现代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协调各方利益及指导、补缺、连结等功能。某种程度上,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相同的特质,但又不完全等同。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或体现了“有利原则”。

关 键 词:最密切联系原则 实质正义 国际私法 有利原则 保护弱者 协调各方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不同层面 

分 类 号:D99[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