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丽珍[1,2] Zhang Lizhen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2]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出 处:《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2年第1期98-124,共27页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摘 要: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理论都可溯源到法律关系本座说,但两者的发展道路却有所不同,随着两大法系的融合,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灵活性和特征性履行理论的确定性相结合才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缺失时合同法律适用的较佳选择,这种结合要么以特征性履行体现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化,要么让最密切联系原则发挥对特征性履行理论的矫正功能。而我国《适用法》第4丨条的规定悖离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理论之间的常态辩证关系,实乃一大缺憾。
关 键 词:最密切联系原则 特征性履行理论 当事人意思自治 法律关系本座说 《适用法》 合同法律适用 矫正功能 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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