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著作权保护——以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为视角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邹晓玫[1] 陈彦霞 

机构地区:[1]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2]天津商业大学

出  处:《传播与版权》2021年第11期112-117,共6页

基  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算法正义’视域下的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项目编号:TJFX20-008)阶段性成果;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成果;天津商业大学“青年英才百人计划”资助成果(资助时间2018.01.01-2021.12.31)。

摘  要: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使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法律上应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成为法律领域必须明确的问题。从技术特征和产生过程来看,人工智能是功能高度自主化的人类工具,法律领域应当防范人工智能带来的功能风险,而非主体颠覆。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并不必然否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作品获得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在外观主义作品观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通过设定外观主义的“创造性”标准,实现其外在标识化,从而有条件地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基于工具属性视角,人工智能作品以使用者为核心确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更有利于其独立于智能工具本身的社会流转和价值实现。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作品 著作权 工具属性 

分 类 号:TP18[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D923.41[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