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探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各论之罪名设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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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学宁[1] 

机构地区:[1]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出  处:《当代检察官》2021年第1期22-23,共2页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摘  要:《澳门刑法典》分则第一编“侵犯人身罪”作为五编中规定罪名数量最多的编章,涵盖侵犯生命罪、侵犯子宫内生命罪、侵犯身体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侵犯名誉罪、侵犯受保护之私人生活罪和侵犯其他人身法益罪等八小类犯罪共计185个罪名。上期笔者已经对其中隶属于第一章“侵犯生命罪”的杀人罪、加重杀人罪、减轻杀人罪、杀婴罪与应被害人的请求而杀人罪五项罪名予以详细的剖析,本期将继续从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定刑三个维度予以探究同属第一章“侵犯生命罪”的怂恿、帮助或宣传自杀罪、过失杀人罪与弃置或遗弃罪三项罪名以及第二章“侵犯子宫内生命罪”。

关 键 词:私人生活 杀人罪 遗弃罪 法定刑 罪名设置 刑法各论 侵犯性 人身法益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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