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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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南方农业》2022年第1期58-58,共1页South China Agriculture

摘  要: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997年我国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2015年在种子法中增设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章,建立相对完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参照《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建立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种业发展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存在保护标准偏低、保护范围偏窄、保护链条较短等问题,导致修饰性品种多、突破性品种少、品种同质化现象突出。

关 键 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种子法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现代种业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修饰性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同质化现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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