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负价值与结果负价值调和论”之提倡  

Advocating “Reconciliation of Negative Behavior Value and Negative Result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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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欧锦雄 Ou Jinxiong

机构地区:[1]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南宁530028

出  处:《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42-54,共13页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摘  要:德日刑法学界在违法性的本质研究中,存在着行为负价值论和结果负价值论之争。目前,行为负价值与结果负价值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元的行为负价值论、一元的结果负价值论、二元的行为负价值论、二元的结果负价值论和"行为负价值和结果负价值同等地位论"。这些理论均存在一定的缺陷。"行为负价值与结果负价值调和论"是根据立法和司法的需要将一元行为负价值论和一元结果负价值论的合理观点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折中理论。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新理论。

关 键 词:行为负价值 结果负价值 调和论 违法性本质 规范 秩序 法益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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