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  被引量:2

On the Disposition Mechanism of the Compulsory Reporting System of Cases against Min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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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兰跃军[1] 李欣宇 Lan Yuejun;Li Xinyu

机构地区:[1]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  处:《少年儿童研究》2022年第1期14-21,共8页Children's Study

摘  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要求受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受理、处置,并及时反馈案件进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提供了规范指引,实践中各地处置流程逐渐细化,但是仍然存在受理部门的规定混杂、报告方式单一且缺乏统一的报告渠道、处置流程混乱烦琐等问题。为完善我国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可以适当借鉴域外国家(地区)的经验,明确受理部门,统一报告渠道,增加报告方式,并进一步规范处置流程,确立受理报告和核实调查、分类处理和差别响应、分级评估和干预处置3个步骤。

关 键 词:侵害未成年人 强制报告 差别响应 网格化管理 分级评估 

分 类 号:D924.3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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