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措施的公告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农药市场信息》2022年第2期13-13,共1页Pesticide Market News

摘  要: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第416号公告,下面为公告全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稳外资外贸决策部署,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公约》)义务,便利农药进出口贸易、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就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措施公告如下:一、进出口的农药应在我国取得农药登记,进出口农药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对农药的质量负责,出口的农药还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关 键 词:事先知情同意 放管服 生产许可证 农药登记 经营许可证 海关法 危险化学品 服务措施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