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间挪用资金行为入罪的实证及展开  

Empirical Evidence and Development of Criminalization of Embezzling Public Funds between or among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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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狄克春 陈嵩 Di Kechun;Chen Song

机构地区:[1]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经侦大队

出  处:《公安研究》2021年第11期48-54,共7页Policing Studies

摘  要:“个人决定”和“谋取个人利益”是单位之间挪用资金行为入罪的核心要件。凡是自然人个人作出的决议,均可以认为形式上符合个人决定。再从实质上结合谋取个人利益的要件,判断是否属于“归个人使用”。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是挪用资金罪的法益保护核心,否则应予出罪。

关 键 词:挪用资金罪 归个人使用 个人决定 谋取个人利益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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