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需要有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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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贝贝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现代物业》2021年第7期90-91,共2页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

摘  要:小区的物业公司并非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其依法不应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在此类案件中均可以免责。在无法找到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受害人仍然可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防范过错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 键 词: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 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安全防范 动物饲养人 过错 受害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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