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事队伍“四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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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整理)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人民交通》2022年第1期8-11,共4页People’s Transportation

摘  要:2021年10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海事执法督察规定》(海法规[2021]189号)(以下简称《规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2年起施行的《海事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海法规[2012]150号)(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海事执法督察工作对于规范海事执法行为,保障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执法风纪,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期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曾晖二级巡视员(副局级)为读者解读《海事执法督察规定》。

关 键 词:副局级 《规定》 海事执法 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行政执法 相对人合法权益 运输部海事局 《办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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