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事为原型写小说,构成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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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陶新萌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22年第3期28-29,共2页Law & Life

摘  要:当前,开通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以发布自己的想法或文章成了很多人生活工作之余的小情调。写文章可以,但是借写文章之名暗中“内涵”他人或他人的生活私事可能就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项某离婚后与同公司的部门经理谭某结婚,谁知另一同事徐某对此看不惯,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写文章讲述项某“抛妻弃子”的事,虽然未用真实信息,但现实情况与文章体现的信息都能一一对应。项某和谭某不堪其扰,遂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徐某诉至法院。那么,这样的文学创作究竟是否侵权呢?类似的文学作品的创作边界应该如何把握?

关 键 词:微信公众号 抛妻弃子 侵权 不堪其扰 侵害名誉权 真实信息 文学作品 一一对应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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