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司法人员出具虚假立功材料的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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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赤 

机构地区:[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40112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24期62-64,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8年10月,H县某村村民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H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12月该案进入审判阶段后,方某为得到从轻处理,通过他人找到邻县C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某,请托杨某帮助提供立功线索材料。2019年2月初,杨某授意C县公安局Z派出所指导员徐某,将原本由Z派出所自行抓获的网上逃犯姚某编造为根据方某举报抓获,徐某根据杨某的授意指使民警苗某通过制作内容虚假的询问笔录、出具由杨某、徐某、苗某三人签名的《犯罪线索查证情况审核表》等方式,共同为方某伪造虚假立功证据,相关证据提交H县人民法院后,法院认定方某具有立功表现,并因此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

关 键 词:立功表现 从轻处理 立案侦查 危险驾驶罪 审判阶段 副局长 司法人员 派出所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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