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契约错误意思表示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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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启证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处:《判解研究》2021年第2期121-142,共22页

摘  要: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之出现与发展,使得人与人间之交流通道更为便利,更为传统面对面的商业交易开启另一扇门。而随着网络交易日趋普及与频繁,时有所闻商品贩售者将商品标价错误之事件。有鉴于此,全国人大于2020年5月28日出台《民法典》之合同编设有相应规定,即电子契约之契约成立时点规范,作为对此问题之回应。而在具体个案中如何运用《民法典》规定处理发生于互联网上基于错误意思表示产生之买卖纠纷,系相当重要之课题,盖此问题之核心实涉交易安全之保护及鼓励科技之发展与尊重表意人内心真实意思表示这一民法基本原则间之矛盾。

关 键 词:《民法典》 民法基本原则 表意人 网络交易 互联网 现代科技发展 买卖纠纷 交流通道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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