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是东盟“中心地位”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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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信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理论导报》2021年第11期63-64,共2页

摘  要:《东盟宪章》第1条第15款提出,要“维护东盟在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和积极作用,作为促进和外部伙伴关系与合作的主要动力”。作为东亚区域一体化程度最高和最具代表性的国家间组织,东盟保持在本地区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既符合地区发展实际,也顺应世界发展潮流。

关 键 词:东亚区域一体化 《东盟宪章》 世界发展潮流 伙伴关系 东盟 合作 地位 

分 类 号:D814.1[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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