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医精神病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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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钢琴[1] 胡泽卿[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出  处:《法医学杂志》2021年第6期877-882,共6页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8190192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8M643488)。

摘  要:目前,我国法医精神病学的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科的临床医师,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一类是法医学专业的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法医精神病学相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在我国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主要从事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工作,对于法医精神病学领域的其他内容则鲜有涉及,例如精神障碍者违法行为的预防和矫正,违法的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和管理,法医精神病学体系中各部门的联络与协作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法医精神病学体系的横向发展。

关 键 词:法医精神病学 人才培养 培训 教育经验 国际 

分 类 号:D919.3[医药卫生—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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