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 

机构地区:[1]工业和信息化部 [2]财政部 [3]海关总署 [4]国家税务总局 [5]国家能源局

出  处:《财会学习》2022年第2期I0001-I0001,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

关 键 词:进口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重大技术装备 特派员办事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实施细则 关税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