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警察”乱罚款应有系统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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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英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宁波通讯》2022年第1期69-69,共1页

摘  要:公安部最新下发《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严禁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分摊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费用,严禁交由市场主体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罚款。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整改纠正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交通信号不规范、审核录入不严格、告知提示不到位、群众意见不重视等突出问题,规范非现场执法的取证、审核、录入、告知、处罚、救济流程,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2021年12月22日新华网)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法 非现场执法 监控设备 市场主体 交通信号 电子警察 新华网 纠错机制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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