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为海南自贸港市场主体退出“简”负--《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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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蓉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海南人大》2021年第11期42-43,共2页

摘  要:实施简易、便捷的市场主体注销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下实现市场主体“畅通退出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海南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了市场准入限制,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但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仍然不够畅通,“失联企业”、“僵尸企业”的存在威胁了市场交易安全,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长期占用字号、商号等有限资源,影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建立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制度的要求。

关 键 词:自由贸易港 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法制 营商环境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退出渠道 商号 市场交易成本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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