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中服务贸易条款的解读及蕴含的商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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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健[1]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研究中心,北京100029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74-81,共8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研究中心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合作项目“RCEP商机指南”。

摘  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由东盟十国于2012年发起,其成员国包括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2020年11月15日,经过8年的谈判,中国正式签署了RCEP,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RCEP生效后,经批准的成员之间超过90%的货物贸易最终将实现零关税,这是中国签署的首个具有政府采购承诺责任义务的区域性贸易协定。RCEP的签订对于中国加快制度性开放、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RCEP共分20个章节,14000多页庞大的文字和附件,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营商环境四个方面。解读RCEP中的服务条款可以发现,与之前的国际协定和规则相比,RCEP的服务条款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等方面有突破之处。服务贸易的核心任务可以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全面清单等方式体现,服务贸易重点关注的领域可从国别、行业和产品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并体现出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未来产品的商业机会。

关 键 词:RCEP 服务贸易条款 正负面清单机制 全面清单 东盟 区域累积规则 

分 类 号:DF961[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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