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意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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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村财务会计》2021年第12期48-49,共2页

摘  要: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基本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意见》要求,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体系。明晰资产性质,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明确行使主体,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关 键 词:农村集体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 经营性收入 资产性质 无形资产 浙江省农业 行使主体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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