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的影响力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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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支部建设》2022年第3期56-56,共1页

摘  要: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这里所说的"职务上的影响",不仅包括在任时的影响,还包括离职以后的影响。离职的公职人员貌似不再是职务犯罪的主体,但事实并非如此,党纪国法对离职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有明确的规定。

关 键 词:职务犯罪 特定关系人 党员干部 房地产开发 利用影响力受贿 公职人员 谋取利益 党纪国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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