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典对商事关系的处理模式及其重构思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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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一霖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集体经济》2022年第7期114-115,共2页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摘  要:与多数学者的主张不同,我国实际上采用的是“民法典+商事单行法”的立法体例。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体例,我国《民法典》中包含了很多关于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责任的规范。在这些法律规范的共同作用下,《民法典》在处理商事关系上出现商事主体民法化、商事行为民事化、商事责任混杂化三大处理模式。而这样的处理模式却与商法的价值有所出入,故建议以效率为中心,兼顾加以安全,重构《民法典》对商事关系的处理模式。

关 键 词:民法典 商法 商主体 商行为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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