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贩卖走私成品油的罪名确定  

Conviction of Illegally Acquiring,Selling and Smuggling Refined Oil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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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燕芳 陈绍雨 Lin Yanfang;Chen Shaoyu

机构地区:[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5期32-35,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对非法收购、贩卖走私入境的国标成品油行为能否以非法经营罪认定,应从立法谦抑性和司法谦抑性角度全面考量。一是正确解读条文所体现的立法谦抑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非法经营的特许物品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是严格遵循司法不僭越立法的原则。

关 键 词:非法经营罪 谦抑性 违反法律 司法谦抑 其他规范性文件 罪名确定 行政法规规定 未经许可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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