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中要约和要约邀请区别以及在实例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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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滕民州 叶霖 

机构地区:[1]湖南省沅陵县第一中学

出  处:《教学考试》2022年第17期4-6,共3页

摘  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B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关 键 词:要约邀请 《民法典》 要约人 商业广告 拍卖公告 招股说明书 招标公告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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