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捡到遗失物的人,必须给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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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志民[1,2,3]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MBA [2]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3]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22年第5期61-61,共1页Law & Life

摘  要:读者:刘律师,我丢失了一件物品,有人捡到后还给了我。但拾得人因此向我索要报酬,我必须给他吗?他的要求合理吗?刘志民律师:《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关 键 词:遗失物 履行义务 《民法典》 拾得人 必要费用 刘志民 悬赏 律师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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