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草原防火命令(川府发[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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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四川省人民政府

出  处:《绿色天府》2022年第1期8-9,共2页Green Tianfu

摘  要: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如下命令。一、明确草原防火期。2022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二、划草原防火管制区。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关 键 词:草原防火 草原火灾 火险天气 草原资源 重大人身伤亡 命令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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