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商务印书馆和美国金恩公司的版权官司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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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媛媛 周杨 叶新[3] 

机构地区:[1]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100032 [2]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厦门361005 [3]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北京102600

出  处:《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36-42,共7页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Graphic Communication

摘  要:1911年3月,美国最大的教材出版社金恩公司向上海会审公廨控告我国最大的出版社商务印书馆非法出版其拥有版权的《通史》。在经过两轮庭审辩论之后,金恩公司败诉。但它企图利用英美使领馆之力向有关当局施压,企图让商务印书馆做出让步,但其阴谋并未得逞。而在整个过程中,商务凭借《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第十一条的版权条款,不惧国内外各种压力,有理有节,按条款规则办事,最终得以完胜,成为20世纪上半叶“西强我弱”大环境下不可多得的胜诉案例。当时以商务印书馆张元济、夏瑞芳在内的卓越出版人破除了西方大出版社强加在我们身上的“盗版”污名,为我国出版社利用国外出版资源扫除了障碍,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和案例实践。这既为我国的出版社赢得了极大的发展机遇,更为中国人赢得了莫大的荣誉。

关 键 词:商务印书馆 金恩 版权官司 《通史》 

分 类 号:G239[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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