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A类游戏连续动态画面及其短视频利用的性质认定——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运城市某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某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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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扬 梁珺怡 

机构地区:[1]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

出  处:《法治论坛》2021年第1期351-354,共4页Nomocracy Forum

摘  要:MOBA类游戏的整体连续动态画面宜认定为类电作品,用户对其操作游戏而形成的这些连续画面不享有著作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引诱、鼓励用户上传《王者荣耀》游戏视频的行为构成侵权,不构成合理使用。

关 键 词:MOBA类游戏 类电作品 合理使用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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