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化解“潜在之诉”与促进诉源治理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安阳[1] 刘东杰 

机构地区:[1]国家检察官学院 [2]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2年第3期65-67,共3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  金:2021年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行政检察与促进诉源治理--以检察机关化解“潜在之诉”为视角》(GJY2021Q01)的成果。

摘  要:“解纷于萌芽状态”是诉源治理的初级目标,“止纷于未发”是诉源治理的高级目标。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办案职能,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工作。诉源治理是我国新发展阶段的新命题。一、检察机关化解“潜在之诉”的重要价值。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新发展阶段 解纷 办案职能 萌芽状态 化解 潜在 治理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D925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