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程序启动后发现企业涉他罪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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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盛振宇[1] 赵悦淳 

机构地区:[1]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2年第1期73-74,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中,如果在企业合规方案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之后,发现企业涉嫌其他犯罪,有关程序应当如何进行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做法不一。因此,笔者试图对合规程序启动后发现企业涉嫌他罪的不同情形下检察机关的程序处断原则进行探讨。一、企业合规方案执行中发现漏罪1.同罪名漏罪。漏罪为同罪名,表明合规企业在原合规方案以外没有新的刑事风险点,因而应在刑法框架内,更为侧重刑罚激励措施和司法效率的最大化。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刑事风险 司法效率 漏罪 处断原则 企业合规 激励措施 统一标准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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