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郭沫若的误解说到邓析对古代法制建设的特殊贡献  

Deng Xi's Unique Contribu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ncient Chinese Legal System Despite Guo Moruo's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Former:Analysis of a Historical Datum Used by Guo Mor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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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胜宽[1] Yang Shengkuan

机构地区:[1]乐山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乐山614000

出  处:《郭沫若学刊》2022年第1期11-19,共9页Journal of Guo Moruo Studies

摘  要:邓析是春秋后期的郑国大夫,因其对子产执政反复为难而名噪一时。依据最早的权威史料《左传》记载,他是对法律研究精深的法学专家,是历史上自造《竹刑》而被郑国官方所采用的第一人,其特殊贡献与历史地位不应该被忽略。但历代史书、志书多因《荀子·非十二子》的批评而将其归入名家,且视其为混淆是非、专擅诡辩的社会秩序破坏者。这是不符合事实,也有失公平的。郭沫若对邓析的忽视和误解,与此密切相关。

关 键 词:邓析 《竹刑》 《邓析子》 法制建设 误解 

分 类 号:K09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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