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用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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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囤荣立 薛琳[2] 

机构地区:[1]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广西桂林541006 [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出  处:《财会通讯》2022年第5期166-170,共5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多年来执行的政府会计制度显现出诸多不足,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经过多年探索,2017年我国制定了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在开展资产清查的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经常会用到的会计科目是待处理财产损溢,但是相较于以往所实施的会计制度来说,新制度在该科目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使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得到正确运用,本文在对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对该科目的应用进行实例分析,以期为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操作提供助力。

关 键 词:行政事业单位 待处理财产损溢 新政府会计制度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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