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款项会计处理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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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燕瑜 

机构地区:[1]广东理工学院会计学院,广东肇庆526100

出  处:《财会通讯》2022年第5期171-176,共6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广东理工学院2018年度“质量工程”校级项目:校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项目编号:JPKC2018005);2019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互联网’与‘新国标’背景下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项目编号:671);广东理工学院2019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会计学专业教学团队”(项目编号:JXTD2019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为了保证新政府会计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为“解释1号”)的出台及时回应和解决了新制度实施与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的十一项具体问题。其中,售房款项通常资金规模比较大且属于长期结存资金,相关款项会计处理的规范性直接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累计盈余情况。由于解释1号中并未对售房款项列示与披露、业务间逻辑关系以及明细科目设置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进而导致会计人员实务处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困惑。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在深入解读售房款项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分析售房款项具体会计处理方式,进而总结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关 键 词:预算会计 财务会计 售房款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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