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与中国法治革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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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洪岩[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00720

出  处:《城市与环境研究》2021年第4期18-23,共6页Urban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摘  要: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应对环境危机、全面反思人与自然关系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其生产方式和生存模式的形成客观上需要辅以法制手段才能获得有效保障。通过法律的规范和指引实现对人类利用与支配自然行为的限制和约束,使其在不违反自然承载力的范围内合理利用自然,遵从自然规律,从而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关系从"对抗"到"和谐"的转变。一、"生态文明入宪"赋予现代法治新内涵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从畏惧到支配、从改造到治理、从倡导自然权利到天人相睦的转变。

关 键 词:生态文明 现代法治 生存模式 人与自然关系 法制手段 自然规律 支配自然 入宪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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