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沿海船舶与国际航线船舶的碰撞责任限额——南京四通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凯悦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法院

出  处:《航海》2022年第2期15-17,共3页Navigation

摘  要:[提要]同一船舶碰撞事故中涉及国际航线船舶,国内沿海船舶的责任限额应适用与该国际航线船舶相同的标准计算,无论该国际航线船舶是否实际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否实际援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抗辩。

关 键 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责任限额 沿海船舶 船舶碰撞事故 标准计算 航线 有限责任公司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