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公布行为豁免制度的设计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洋 张雪遥[1,2] 

机构地区:[1]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出  处:《中国档案》2022年第3期72-73,共2页China Archives

摘  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修订《档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档案的公布权,即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只有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才能够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如果未经过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1999年开始施行,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公布的定义,即经特定行为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在法律责任部分,档案法明确规定擅自公布档案是违法行为。笔者主要针对属于国家所有档案公布权展开讨论。

关 键 词:社会服务机构 公布权 档案公布 档案法 豁免制度 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特定行为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