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中恶意投诉行为的规制——基于“通知—删除”规则的再审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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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少秋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广州511486

出  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61-67,共7页Journal of Xiamen City University

摘  要:为应对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我国的《电子商务法》中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而在实践中,该规则遭到滥用,利用该规则的漏洞发起恶意投诉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电子商务的经济秩序与生态平衡。“通知—删除”规则遭到破坏,需对其进行再审视。当前,学界从理论与实践上均对补正“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探索,但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此,应立足于对平台协议条款内容的再完善,包括补正平台协议、引入担保机制、完善诚信机制,以规制恶意投诉行为。

关 键 词:电子商务平台 恶意投诉行为 “通知—删除”规则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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