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运输路线与运输单据不匹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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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缪烨 

机构地区:[1]中国建设银行单证业务中心

出  处:《中国外汇》2022年第1期62-63,共2页China Forex

摘  要:银行应正确把握运输路径与运输单据的对应关系,尽量确保信用证所规定的运输路径与运输单据二者之间相互匹配,避免给后续制单、审单带来困惑。《SWIFT报文标准实用手册》(以下简称“SWIFT手册”)对信用证电文44栏位有如下规定:44A场次应列明货物起运地点(多式联运单据)、货物接收地(公路、铁路、内陆水运单据、信件及快递服务单据)、标注在货运单据上的发货地;44E场次应列明装货港/始发站机场;44F场次应列明卸货港/目的地机场;44B场次应列明货物发运的最终目的地/交货地。

关 键 词:运输单据 货运单据 信用证 快递服务 多式联运 制单 审单 运输路径 

分 类 号:F740.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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