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 第506号  

Announcement No.505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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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农业农村部 [2]财政部 [3]海关总署 [4]税务总局 [5]国家林草局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2022年第2期108-108,共1页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收应免税款,准予退还。

关 键 词:进口税收政策 税务总局 进口种子 林草 海关总署 免征增值税 关税 清单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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