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思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于泳 李华 李璐 

机构地区:[1]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264000 [2]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264003 [3]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教育处,2640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1期67-70,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不仅是检察机关充分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途径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接受外部监督、保障运行的公正性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就此制度存在的法律属性不明确、检察长发言范围不明确、列席程序不明确、列席案件范围不适当等问题。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角度提出三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在性质上,明确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职责的法律监督属性;在立法上,明确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流程;在保障上,明确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配套机制的完善路径。

关 键 词:检察长列席 审判委员会 价值意义 完善路径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D926.2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