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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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国光[1] 

机构地区:[1]长安大学经管学院,陕西西安710064

出  处:《交通财会》2022年第1期8-15,共8页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摘  要: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将符合条件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作为政府资产计入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前期工作基础。不同公路管理体制下确定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有不同的要求。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可进一步划分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政府收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公路和农村公路。有必要结合不同省份实施的不同公路管理体制并考虑确定分类型公路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不同要求,按照由具体承担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养护职责和养护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作为记账主体的原则,将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关 键 词:公路公共基础设施 公路资产 政府资产 PPP项目资产 记账主体 

分 类 号:F540.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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