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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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交通财会》2022年第1期96-96,共1页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2021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特派员办事处 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国务院办公厅 纳税人 通知 期限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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